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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系留)气球安全管理手册


浙江省德清县气象局

 

 

德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德安办发[200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放系留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已多次发生因违规施放气球影响飞行安全及爆炸伤人的事件,特别是去年6月22日,湖州市区发生违规施放氢气球发生爆炸造成两人受伤的事件。为了加强施放系留气球的管理,确保施放活动和空中管制区域的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安委办函[20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气象行政部门负责对施放气球安全的监督管理。凡定点施放气球的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主管部门技术认定资格证书。施放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具有安全操作上岗证。
    二、定点施放气球的单位,在运输、储存、充灌、施放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执行。
    三、需要施放系留气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到县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施放的系留气球必须坚持“谁施放、谁负责”的原则,系留气球施放活动完毕后必须收回,安全处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明确责任,杜绝事故隐患。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气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加强 气球管理 通知
 抄送:市安办,县府办 

德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3月28日印发 

  
  
 

庆典(系留)气球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①施放庆典气球或彩虹门前,安全人员到现场踏看,主要看有无高压电线,现场固定绳子的物体,是否影响交通,电源接线是否安全等等。
    ②每次施放上岗人员应佩戴上岗证,场地上放置好警示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施放完毕后,应告知施放单位有关注意安全事项,如燃放爆竹等。
    ③组合式集装箱氢气钢瓶应做好静电接地设施。
    ④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灌、放气球的作业场所。
    ⑤严禁观众(用户)将火星带入禁区附近(抽烟、烟火、爆竹等)。
    ⑥严禁吸烟人员靠近氢气球及闲人玩耍。
    ⑦庆典活动结束后,及时派专人负责回收。严禁庆典单位或个人私自回收悬挂着的气球。

庆典(系留)气球现场急救措施

    ①及时组织疏散人员,指挥抢救,通知119。
    ②把生命希望留给群众,勇敢地冲上去关闭气源,充分利用水、沙、灭火器等,必要时不惜用自己的身躯。
    ③如遇气球燃烧应及时剪断绳索,让球升空燃烧。
    ④24小时内应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3日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氢气瓶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①运输氢气钢瓶到县审批办证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②由专车专人经消防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持有上岗证负责运输,车内不得混放其它物品,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③司乘人员不得在车内吸烟。
    ④氢气钢瓶稳固地放置在车厢内,尽量避免碰撞、晃动。
    ⑤运输车辆有危险标志和灭火器。
    ⑥高温天气运输应采取降温措施。


施放人员上岗条件

    ①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②上岗人员必须有单独施放和处理故障能力。
    ③上岗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
    ④情绪不稳定不得上岗。
    ⑤酒后不得上岗。
    ⑥妇女怀孕期间不得上岗。
    ⑦病后体弱者不得上岗。


《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和国务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摘要: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放热气球、氢气球等低空飘浮物的管理。
    施放低空飘浮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技术资格认定,遵守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施放氢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中发生下列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一)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 
    (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
 

 

  
  德清县蓝天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是唯一经气象主管部门技术
   认定资质证书的系留气球专业施放合法经营单位

    德清县蓝天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现有8名施放人员经专业培训并具有安全操作上岗证。近十年来,公司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技术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先后承担了莫干山国际登山旅游节、“两会”召开、德洽会和节假日及有关部门单位庆典活动的气球施放活动,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受到用户的肯定和好评。
    公司主要有:庆典(系留)气球、彩虹门、空中舞星、礼炮等业务项目,并专业策划各类庆典、展览、会议活动的广告及场置布置。

    公司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继续以高质量、高效率服务广大新老客户。为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多谢支持!

公司地址:武康镇河滨街147号河滨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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